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商丘广播电视台(原商丘电视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丘电视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批复》(商政文〔2022〕38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商丘广播电视台(原商丘电视台)证载东至古宋乡张吉庄村及国有土地、西至商丘电视台、南至阏伯路、北至明伦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商国用〔2007〕第3098号,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登记面积为53986.40平方米(合80.9796亩),经实地测量,该使用权人西邻商丘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占压本宗土地面积1.39平方米(合0.0021亩),本次收回使用权面积为53985.01平方米(合80.9775亩)。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联 系 人:杨 浩
联系电话:158-9692-6677
2022年5月30日
终审:李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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