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解读回应>回应关切>详细内容

回应关切

2022年8月4日《行风热线》反馈回复

来源: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11:18:14 浏览次数: 【字体:

 

1、虞城  杨先生 张集镇上有人违规建设商城,已经给县局反映多次,至今没给回复   135******0356(反馈)

落实情况:经我局认真核查,该群众所反映的违法建设行为确实存在。违法建设当事人杨某海,男,汉族,现年57岁,虞城县张集镇张集村村民。

杨某海因与虞城县张集粮油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后通过司法竞拍,拍得虞城县张集粮油有限公司位于张集镇中心街路南国有划拨土地一处[土地证号:00185号(面积4610.470平方米)]。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25执569-1号执行裁定书和(2017)豫1425 执5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杨某海在法院的协助执行下取得该竞拍土地使用权。

杨某海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3月由个人出资在此土地上建设钢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7526.63平方米。因其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违法建设行为。

虞城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3日对杨某海违法建设钢结构房屋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2月26日对杨某海在张集镇中心街南侧建设钢结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限三日内改正,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叁拾伍元(¥249635元)。因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杨某海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虞城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已依法申请虞城县法院强制执行。

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核查后,核查人员于2022年8月25日及时电话与反映人杨先生(电话:135******0356)取得联系,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向杨先生进行了反馈,并对反映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在电话中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反映人杨先生表示理解规划部门的工作,对反映问题的核查办理意见、办理结果满意。

2、睢阳区 王先生 商字西面500百米有条河,河水很臭,能不能治理一下?180******4387(反馈)

落实情况:建议城市管理局或生态环境保护局处理。


终审:李国威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