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小课堂 | 不动产登记共同所有是什么?
来源: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6:20: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登记中的共同所有包含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不动产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把该不动产划分成若干份,各自拥有某一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对整个不动产按照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分割条件: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份额确定:在共同共有中,由于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同等权利的,承担同等的义务;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对外责任:如果按份共有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应有部分对第三人承担义务,承担按份责任;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则不存在按份负责之说,应当一律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在财产分割时,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分割条件、份额确定以及对外责任等方面。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本条是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与共同共有相对应的一项制度,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比如,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个人各自出资10万元购买货车一辆用于承接货物运输业务,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对该辆货车享有所有权,非经任何一方同意不得处分该辆货车。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