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商丘市市本级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要求,自2025年3月15日起,在商丘市市本级(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商丘市市本级(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商丘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商丘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土地收购储备科邮箱(sqzrzy_sczx@vpmail.cn)。
咨询电话:
商丘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土地收购储备科0370-3285579;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0370-3125137;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0370-3278698;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0370-6068579。
附件:《商丘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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