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商丘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结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开展基础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商丘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4日前反馈至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02室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sqgtyd@163.com)
附件:
商丘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xlsx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0-3285176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