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行政执法的公示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行政执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商丘市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5〕6号)文件精神,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职权的通知》(商自然资〔2025〕176号),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梁园、睢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行使,并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行政执法范围、委托行政执法事项、双方责任及委托期限,现予以公示。
附件: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职权的通知.pdf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