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66-sqszrzyhghj-00000533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自然资〔2023〕 285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 通 知
各县自然资源局、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实际,制定了《商丘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21类一级事项和56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本《目录》相较于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标准目录主要依据我市实际做如下修订:
一是删除了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海域综合管理、海岛保护和利用等共计5个事项,因我市不涉及海洋、海域、海岛相关信息。
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公开事项的主体进行细化,方便县级主管部门有的放矢;对公开渠道进行优化,更具有实操性。
二、工作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领域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自然资源领域目录。县级自然资源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我局将跟踪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主管部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经验做法交流及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商丘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
2023年10月3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